督察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准确把握督察工作重点和学院要求,传达学院工作任务,全面负责督察处工作,部署每一学期工作计划。
(二)协调和处理督察处与学院其他部门间的工作关系,解决和处理督察工作中发生的一些重大问题,及时向督察长汇报。
(三)负责向院长办公会反馈在督察工作中所发现的学院工作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四)认定督察人员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签署《整改通知书》,并检查相关部门所写出的书面改正措施的可行性。
(五)负责对违反纪律的教师、干部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审核、呈报和执行;
(六)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承办学院和上级警务督察部门交办的其他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