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概况

督察处简介

发表时间:2018-03-22

      督察处与学院纪委合署办公,设处长、副处长各一名,督察处长兼纪委副书记。

      督察处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履行督察职能,依据《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对院属各部门及全院教师、干部、学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包括:学院重大的工作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检查;学院大型集会、活动的警容风纪及秩序情况的检查;学院教师、干部、职工的上班、值班期间履行职责和秩序情况的检查;落实公安院校警务化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教师、干部、学生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检查;负责对违反纪律的教师、干部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审核与呈报和执行;负责提出需要给予学院教师、干部的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建议;负责对学院各部门督察员进行培训,配合学生管理部门指导学生督察队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办学院和上级警务督察部门交办的其他督察工作等。

      督察处自2012年成立以来,多次对学院大型集会、活动的警容风纪和学院教师、干部、职工的上班、值班期间履行职责和秩序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给学院领导提供决策的第一手资料,有效地维护了学院的正常秩序。